福建省加强流通领域食品**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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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 347710 来源: 食品**网

    福建省日前出台《关于加强流通领域食品**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新申请开办市场者需要直接到企业注册登记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严格食品进入市场的标准,实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等制度。
    
  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强化市场经营者责任。《若干意见》将市场登记纳入企业登记管理范畴,对原已取得《市场登记证》的各类市场,在《行政许可法》施行后,督促引导市场开办者按企业或公司登记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注册;**推广市场开办者与经营者或食品供货商签订《食品**保障协议书》、《市场摊店租赁合同》等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以合同的形式明确市场开办者必须对上市食品质量负连带责任。
    
  把好上市食品准入关。《若干意见》要求,从源头上抓规范,引导各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与蔬菜生产基地、定点屠宰厂、水产养殖场、豆腐加工厂等签订“场地、场厂”挂钩协议,保证食品质量。食品经营者要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对售出食品必须提供信誉卡或发票。同时,指导和督促各地市场设立蔬菜、水产品等快速检测点。
    
  实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的不合格食品,将彻底清查进货渠道和销售流向;对已售出的**回,退出市场;对于不积极采取措施撤柜、召回不合格食品的经营者,将根据规定从重处罚。另外,《若干意见》要求,发挥市场巡查制、“经济户口”管理和“12315”投诉服务台作用,加强对食品市场的日常监管;通过实施食品**预警制度,建立市场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理机制;建立食品销售企业信用档案,区分A、B、C、D等不同等级的���业,实行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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