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要负四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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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 348177 来源: 海南日报
       实行重点商品市场准入制度,经营者的查验是关键。为此,省工商局严格划定了经营者四大责任,即经营者必须负起进货查验职责、建立“两本账”、建立重点商品市场准入备案、建立重点商品协议准入和退出制度。

  据了解,经营者首先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在购进商品时,重点查验商品生产厂家、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确定市场主体的合法性;查验商品的质量检验、检疫、认证证明等,确定商品的真实性。

  在认真查验的基础上,经营者要建立起“两本账”,即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详细记录商品名称、型号规格,进货数量、进货时间,以及供货商(厂家)等相关资料;销售台账要详细记录销售商品的名称、批发销售流向等。

  要建立重点商品市场准入备案制度,即经营者要对备案商品的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商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检疫证明、生产卫生许可证、质量认证等进行详细记录,以便提供工商部门检查。

  要建立重点商品协议准入和退出制度,经营者与生产者通过合同规范买卖双方的契约关系,确保商品质量达到入市标准。对经营肉类食品、粮食、蔬菜等重点商品的市场开办者,引导他们与供货厂家、产地签订挂钩协议,明确市场开办者和厂家、产地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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