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卫清律师详解达娃之争:祸起阴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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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 282937 来源: 金融界

    这次达娃之争具体的纠纷细节在哪?

    钱卫清:1996年娃哈哈集团和达能所控股的新加坡一家公司(公司***达能和百富勤共同发起的公司)进行合资。合资过程中娃哈哈将其资产和娃哈哈系列品牌转让给合资公司作为投资、双方持股比例约定娃哈哈占49%,达能占51%。达能作为控股的股东。

    双方签订中外合资企业合同以后,以这个为基础签了一个商标权的转让协议(但这个转让协议*终没有得到国家商标管理部门的批准)。之后又签订一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为了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双方又签订了两个协议:一个详细的合同,一个是简单的合同。

    也就是大家所讲的“阴合同”和“阳合同”?

    钱卫清:对。在详细的合同里,也就是所谓的“阴合同”中,就双方转让商标使用权的责权利十分明确地写在商标许可合同里,也就是说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同于商标转让合同,这个合同是双方掌握的、不对外公布的。

    然后双方又签了一个简单合同,也就是所谓的“阳合同”。合同对双方的责权利做一个简单的约定。简单合同目的是为了备案使用、规避了阴合同里许多条款。

    正是这个合同的签订为日后发生纠纷埋下了隐患。合同签订以后,前期双方合作还是比较愉快的。

    由娃哈哈原管理层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凭借经理人的销售能力和管理团队的管理能力。公司获得更高速且稳定的发展。业务收入持续多年高速发展。合资双方都获益非浅。达能从合资公司仅分红就达到了37个多亿。

    那为什么发生纠纷?

    钱卫清:是因为达能在中国饮料行业的总体效益下降。他先后收购和持股了包括光明乳业、乐百氏、蒙牛、上海正广和等七家跟娃哈哈同一类型,甚至是同一种产品的企业。

    但达能在国内这些企业的收购、兼并的过程中整个业绩并不理想。加上其海外的业绩也存在下降的趋势。

    与此同时,娃哈哈先后成立的39家合资公司,效益非常好。所以达能想将娃哈哈非合资股权低价收购,用以提高集团整体业绩。

    当时达能提出用40个亿首购非合资公司,研究的时候股东不同意,*后否决了非合资49%的股权转让给达能,所以双方发生了很大的争议。

    双方都“**”?

    也就是说,在这个过程中,娃哈哈和达能都先后“**”了。双方都没有打算认真遵守原来的契约?

    钱卫清:这就也是后来媒体所说的,双方都“**”了,都不“老实”。一是达能违反竞业禁止规则,在国内大量收购其它同类弄企业。

    同时认为娃哈哈也先后发展了39家企业,在这个合资企业之外体外循环。

    由于双方**,在所谓合法婚姻之内又找情人,导致了双方感情破裂,这个情况就是媒体对双方对存在误读和误判的情况。

    娃哈哈的“**”行为是这些体外循环存在系列的非合资企业,这个事情我们不能简单认为它是一种**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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