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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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届时,在我国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其标示营养标签时,均应符合该《规范》的管理规定。根据《规范》规定,食品营养标签中的具体数据由生产企业自行统计,即:“食品企业应当对营养标签的真实性负责,配备专业人员负责营养标签的制作和审核。食品出厂前应当对标签标示内容进行核查,合格后方可出厂。由于虚假或者错误的营养标签对消费者产生误导造成健康损害的,食品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由于企业负责统计营养成分,很难保证其数据的真实准确。义乌检验检疫局提醒企业在技术能力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应该选择权威的第三方技术机构进行检测。此外,还需注意该规范中食品标签的一些专业术语的变更及表述。如“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是指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只有当食品的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显著”时,才能进行功能声称。又如:只有当食品中的钙含量满足“高钙”、“钙来源”或“增加钙”等的要求后,才能标示“钙有助于骨骼和牙齿的发育”的功能声称用语。

  新标准即将实施,义乌检验检疫局特别提醒进出口食品经营单位掌握《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和国家质检总局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7年8月版)相关要求,密切关注本公司标签的规范性,并将新的要求尽快告知国外客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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