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夫果园:爆瓶事件消费者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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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 281548 来源: 燕赵晚报

     2007年2月15日,河北张先生买了4桶“农夫果园”混合果蔬汁饮料喜宴装,每桶容量1.5升,生产日期是2006年12月29日,保质期为12个月。2月25日中午,儿子的朋友到家里来,就开了一瓶。当天没喝完,还剩三分之一左右。**天,张先生的朋友来家里做客。吃饭时,张先生想打开昨天剩下的那瓶饮料喝点儿。可刚拧了一下瓶盖,就听见“砰”的一声,飞起的瓶盖砸在张先生的额头上,血当时就流了下来。张先生这时才发现,他手里的瓶子已经胀粗了很多,瓶里都是白沫。

     对此,农夫果园饮料石家庄办事处一位姓杜的主管说,张先生的饮料是2007年2月15日购买的,当天打开饮用剩下了大约三分之一。2月26日,他准备饮用剩下的饮料时,出了事。而张先生却说是2月25日打开饮料瓶的。双方对**打开饮料瓶的时间认定有差异。

     杜主管认为,饮料瓶之所以发生了如张先生所说的“爆炸”现象,是因为张先生购买的农夫果园饮料属中度饮品,不添加防腐剂,所以性质不稳定。如果开瓶后剩下的饮料放置时间过长,瓶里的饮料发酵膨胀,就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这在饮料的外包装上,生产厂家已经有提示:开启后请即时饮用,4℃—6℃冷藏条件下24小时内饮用完。如发现胀瓶,请勿开启饮用。所以,张先生应该为这件事负主要责任。目前,她正在和张先生商量赔偿的问题,但张先生要的赔偿数额太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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