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将补缴1.35亿元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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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 281387 来源: 华夏酒报

     近日,青岛啤酒公告称,因税务机关确定对该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15%调整为33%,公司将补缴2007年前三个季度超过1.35亿元的税款,这一数额相当于青啤前三个季度净利润的两成,但业内人士分析此次调税对青啤股市影响不大。

     据记者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在*新的通知中要求有关地方税务机关,对已到期税收优惠政策仍在执行的,必须立即予以纠正。对于以往年度适用已到期税收优惠政策所产生的所得税差异,要按照《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原给予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境外上市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已经到期但仍在执行的,必须立即纠正。而对于2007年之前年度的所得税如何处理,税务机关尚未有定论。

     青啤方面表示,将会跟进,若有信息将及时公告。按照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度青啤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这也不是个突然事件,公司已多次提醒投资者。”青啤董秘袁璐表示。在此次公告之前,青啤已数次发出公告,由于还没发布年报,此次调整之后,将对青啤2007年度的业绩产生较大影响。根据公司测算,税率调整后,在2007年前三个季度,需要补缴税款的金额超过1.35亿元,占前三季度净利润的19.45%。

     袁璐表示,当初15%的税率是国家在1993年对上市企业的特殊优惠政策,共有9家企业享受此优惠,且没有确定截止期限。4月15日,青岛啤酒接到青岛市税务机关的通知,对其2007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明确为33%。也就是说,年报中看到的数据会是调整之后的。“和以前的年报没有可比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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