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开门立法 卫生界人士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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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0日,**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法》草案,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这是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的**部法律草案。卫生业内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加强食品**立法,用法律手段解决食品**监管存在的顽疾,对进一步改善我国食品**现状,增强民众的**感非常有必要。

     他们还对草案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发表了自己意见和建议。

     解决监管体制问题是绕不过去的坎

     症状:

     我国现行食品卫生**实行分段监管。这种监管体制虽然有利于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但客观上产生了部门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等现象——六七个部门管不住一头猪,十几个部门管不了一桌菜。

     **:

     草案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监督管理负总责,确定了分段和统一相结合的食品**监督体制,即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实行分段监管。同时,对不属于任何一个环节的工作,包括食品**风险评估、食品**标准制定、食品**信息公布、食品**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及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等,则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负责。

     评价和建议:

     接受采访的部分卫生监督人员认为,草案没有解决目前存在的多头管理、谁也管不住的问题,对各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也不够清晰,不利于操作执法。草案对食品**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标准制定、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的发放等也没有明确的部门界定。这势必造成相关部门再分别制定配套法规,重新走上“各立各的法、各执各的法”的老路。

     河北省石家庄市卫生监督局副局长狄震宇说,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食品**监管体制、解决监管“打架”问题,是《食品**法》立法的核心和基础。可借鉴国外有效的监管经验,使我国现行的“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体制逐渐向“品种管理为主、分段管理为辅”的体制转变。对食品**重点领域,由一个部门一竿子管到底,建立起责任明确、赏罚分明、权责利相一致的监管制度。

     发挥卫生部门食品检验技术优势

     症状:

     监管体制上的多部门负责,分段管理,导致当前食品检验检测资源相当分散,分布在农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多个部门,造成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比较突出,社会资源浪费比较严重。由于检验机构的隶属关系不同,缺少明确的法律授权,时常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对同一家公司生产的月饼,卫生部门食品检验称抽查合格,质监部门却称不合格;对同一种食品添加剂含量,有的部门说会致癌,另一个部门却称可以放心地吃……

     **:

     草案规定,食品检验机构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资质认定,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消费者或有关的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食品检验机构复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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