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四棱豆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菜用无公害食品四棱豆豆荚的质量评定和贸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GB/T 5009.102 植物性食品中辛硫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05 黄瓜中百菌清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26 植物性食品中三唑酮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45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 5009.146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3、要求
3.1 感官指标
—无虫害;
—表面洁净,不得沾染泥土或被其他外物污染;
—无腐烂、变质豆荚。
每批豆荚中不符合基本要求的豆荚按质量计不超过3%。
3.2 **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无公害四棱豆卫生要求 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项 目 指 标
铅(以Pb计) ≤0.2
镉(以Cd计) ≤0.05
百菌清(chlorothalonil) ≤1
三唑酮(triadimefon) ≤0.2
溴氰菊酯(deltamethrin) ≤0.2
氯氟氰菊酯(cyhalothrin) ≤0.5
敌百虫(trihlorfon) ≤0.1
乐果(dimethoate) ≤1
辛硫磷(phoxim) ≤0.05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剧毒与高毒农药不得在四棱豆生产中使用。
4、试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
将样本置于自然光下,通过感官检验虫害、污染物、腐烂等,对不符合基本要求的样品做各项记录。
如果一个样品同时出现多种缺陷,选择一种主要的缺陷,按一个缺陷计。总不合格率用χ表示,数值以%表示,按式(1)计算:
χ = m1/ m2 ×100 …………………………………… (1)
式中:
m1——不合格品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千克(kg);
m2——检验样本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千克(kg)。
计算结果**到小数点后一位。
4.2 **指标
4.2.1 铅的测定
按 GB/T 5009.12 规定执行。
4.2.2 镉的测定
按 GB/T 5009.15 规定执行。
4.2.3 百菌清的测定
按 GB/T 5009.105 规定执行。
4.2.4 辛硫磷的测定
按 GB/T 5009.102 规定执行。
4.2.5 三唑酮的测定
按 GB/T 5009.126 规定执行。
4.2.6 溴氰菊酯、氯氟氰菊酯的测定
按 GB/T 5009.145 规定执行。
4.2.7 乐果、马拉硫磷、敌百虫的测定
按 GB/T 5009.146 规定执行。
5、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产地、同时采收或同一批收购的四棱豆豆荚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5.2 抽样方法
按 GB/T 8855 规定执行。
5.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指标)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申请无公害食品标志或无公害食品年度抽查检验;
b)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c)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d)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5.4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基本要求、标识等,**指标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测。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交收。
5.5 判定规则
5.5.1 按本标准进行测定,测定结果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则该批产品为合格。
5.5.2 **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6、标识
产品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 规定,并有无公害农产品专用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