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聚丙烯成型品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丙烯树脂为原料的食具、包装容器及食品工业用器具。
1 感官指标
色泽正常,无异味、异嗅、异物。
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下表。
项 目 指 标
蒸发残渣,mg/L
4%乙酸,60℃,2h ≤ 30
正己烷,20℃,2h ≤ 30
水,60℃,2h ≤ 10
重金属(以Pb计),mg/L
4%乙酸,60℃,2h ≤ 1
脱色试验
冷餐油或无色油脂 阴性
乙醇 阴性
浸泡液 阴性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防疫司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高锰酸���消耗量,m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