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业标准绿色食品小麦粉 NY/T42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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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000-12-22批准

     2001-04-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小麦粉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A级绿色食品小麦粉的生产和流通。本标准所指的小麦粉包括各类以小麦为原料加工的专用小麦粉。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355-1986小麦粉 GB/T5009.11-1996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5009.12-1996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5009.15-1996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5009.17-1996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5009.18-1996食品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5009.19-1996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5009.20-1996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5009.22-1996食品中黄曲霉**B1的测定方法 GB/T5009.36-1996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5491-1985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GB/T5497-1985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 GB/T5505-1985粮食、油料检验灰分测定法 GB/T5506-1985粮食、油料检验面筋测定法 GB/T5507-1985粮食、油料检验粉类粗细度测定法 GB/T5508-1985粮食、油料检验粉类含砂量测定法 GB/T5509-1985粮食、油料检验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法 GB/T5510-1985粮食、油料检验脂肪酸值测定法 GB/T5517-1985粮食、油料检验粮食酸度测定法 GB/T5918-1997配合饲料混合均匀度的测定 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10361-1989谷物降落数值测定法 GB13122-1991面粉厂卫生规范 GB/T14614-1993小麦粉吸水量和面团揉合性能测定法粉质仪法 NY/T391-2000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条件 NY/T392-2000绿色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393-2000生产绿色农药使用准则 NY/T394-2000生产绿色肥料使用准则 SB/T10136-1993面包用小麦粉 SB/T10137-1993面条用小麦粉 SB/T10138-1993饺子用小麦粉 SB/T10139-1993馒头用小麦粉 SB/T10140-1993发酵饼干用小麦粉 SB/T10141-1993酥性饼干用小麦粉 SB/T10142-1993蛋糕用小麦粉 SB/T10143-1993糕点用小麦粉 SB/T10144-1993自发小麦粉  

  3 定义

  3.1绿色食品greenfood 见NY/T391-2000中3.1。

  3.2A级绿色食品Agradegreenfood 见NY/T391-2000中3.3。  

  4 要求

  4.1原料要求 应符合绿色食品小麦生产操作规程和NY/T393、NY/T394的要求。

  4.2加工厂要求应符合GB13122的要求。

  4.3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应符合GB1355、SB/T10136、SB/T10137、SB/T10138、 SB/T10139、SB/T10140、SB/T10141、SB/T10142、SB/T10143、 SB/T10144中特等品的规定(见表1) 表 1 理化要求 项 目 面包用 面条用 饺子用 馒头用 发酵饼干用 酥性饼干用 蛋糕用 糕点用 小麦粉 小麦粉 小麦粉 小麦粉 小麦粉 小麦粉 小麦粉 小麦粉 小麦粉 自发小麦粉 CB30号筛 全部通过 添加剂应 粗细度 CB36号筛 全部通过 留存<15% 全部通过 全部通过 全部通过 全部通过 全部通过 全部通过 全部通过 % CB42号筛 留存<10% 留存<10% 留存<10% CQ20 号筛 留存<10% 留存<10% 留存<10% 全部通过 含砂量,% ≤0 .02 磁性金属物,gkg ≤0.003 脂肪酸值 ≤80 (以湿度计) 水分,% ≤14.5 ≤14.0 ≤14.0 灰分 (干物计),% ≤0 .70 ≤0 .60 ≤0.55 ≤0 .53 ≤0 .55 面筋质 ≥26.0 28 .0 25.0~ 24 .0~ 22.0~ ≤22 .0 ≤22.0 (湿重计),% ≥33.0 ≥28.0 32 .0 30.0 30.0 26.0 粉质曲线稳定时间 ≥10 ≥4 .0 ≥3 .5 ≥30.0 ≥3.5 ≤25.5 ≤1.5 ≤1.5 min 降落数值,S 250~350 ≥200 ≥200 ≥250 250~350 ≥150 ≥250 ≥160 酸度 碱液mL 10g粮食 0~6 混合均匀度 变异系数≤7.0 馒头比容 mL g 气味口味 正常无异味 。4.4卫生要求 卫生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

  表2卫生要求 项 目 指 标 汞(以Hg计),mgkg ≤0.01 镉(以Cd计),mgkg ≤0.10 砷(以As计),mgkg ≤0 .4 铅(以Pb计),mgkg ≤0 .2 氟,mgkg ≤1 .0 六六六,mgkg ≤005 滴滴涕,mgkg ≤005 磷化物(以PH3计),mgkg 不 得检出 氰化物(以HCN计),mgkg 不得检出 氯化苦,mgkg 不得检出 二硫化碳,mgkg 不得检出 黄曲霉**,B1μg/kg ≤5 甲拌磷,mgkg 不得检出 杀螟硫磷,mgkg ≤1 .0 倍硫磷,mgkg 不得检出 敌敌畏,mgkg ≤005 乐果,mgkg ≤002 马拉硫磷,mgkg ≤1 .5 对硫磷,mgkg 不得检出 食品添加剂 按 NY/T392执行

  注:其他农药施用方法及其限量应符合NY/T393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粗细度、含砂量、磁性金属物、脂肪酸值按GB/T5507、GB/ T5508、GB/T5509、GB/T5510执行。

  5.2水分按GB/T5497执行。

  5.3灰分、面筋质按GB/T5505、GB/T5506执行。

  5.4粉质曲线稳定时间按GB/T14614执行。

  5.5降落数值按GB/T10361执行。

  5.6酸度按GB/T5517执行。

  5.7混合均匀度按GB/T5918中沉淀法执行。

  5.8馒头比容按SB/T10144中馒头比容执行。

  5.9汞按GB/T5009.17执行。

  5.10镉按GB/T5009.15执行。

  5.11砷按GB/T5009.11执行。

  5.12铅按GB/T5009.12执行。

  5.13氟按GB/T5009.18执行。

  5.14六六六、滴滴涕按GB/T5009.19执行。

  5.15磷化物、氰化物、氯化苦、二硫化碳按GB/T5009.36执行。

  5.16黄曲霉**B1按GB/T5009.22执行。

  5.17甲拌磷、杀螟硫磷、倍硫磷、敌敌畏、乐果、马拉硫磷、对硫磷按GB/T5009.20执行。

  6 检验规则

  6.1组批规则 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货批。

  6.2抽样方法按GB5491规定执行。

  6.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指标)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申请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4出厂检验 由厂质量部门对所抽样品进行理化要求各项检验,产品质量合格者,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

  6.5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任一项目不符合要求者,可在该批产品中抽取两倍样品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品。

  7 标志、标签

  7.1标志产品的销售和运输包装均应标注绿色食品标志,具体标注按有关规定执行。

  7.2标签应按照GB7718的规定,在标签上标注产品名称、产品商标、厂名、厂址、电话、电挂、邮编、产品商标、生产日期、标准编号、产品代号、保质期及必要的储运图示,储运图示标志按GB191执行。

  8 包装、运输、贮存

  8.1包装

  8.1.1应使用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干净、无污染的塑料袋、纸装或其他包装容器。

  8.1.2包装材料应紧固,封口严密,不得破损、泄漏。

  8.2运输运输用的车辆、工具、铺垫物、防雨设施必须清洁、干燥,不得将成品污物同车运输。

  8.3贮存 

  8.3.1产品贮存库房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清洁。

  8.3.2包装件码放应距地、墙20cm以上,禁止与有腐蚀、易受潮、发霉有害货物共同堆放,注意防虫防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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