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可乐再陷“中**”事件 杭州建厂遭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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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 314996 来源: 新华网.浙江频道
    记者 陈楫宝 冯 青 北京报道
    百事可乐*近传闻不断。
    5月8日,负责百事公司长沙项目一朱姓经理**身亡,在百事公司内部引起震动。
    据饮料行业一位**人士透露,朱曾任职上海百事公司工程部,一年前被百事公司挖角,派驻长沙。五一期间,朱还携带家属出国旅游,心情愉快。但其于节后上班***选择**,令人不得其解:“也许是压力大,也许是其他原因。”
    近期,包括商务部在内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接到举报,称百事可乐杭州碳酸饮料生产项目存在违规审批嫌疑。举报者认为,外国牌号饮料盲目布点对国内饮料市场带来了严重冲击。
    此外,与百事有牵连的还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前法律部部长、贸促会下属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前秘书长王生长被捕一案,据称王有“私分国有财产并涉嫌受贿”重大问题。
    杭州建厂事件
    据调查,杭州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碳酸饮料生产项目位于杭州经济开发区,预计2007年竣工,建成后将年产20万吨百事可乐系列饮料。
    根据杭州工商局登记材料显示,外方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占70%股份,中方绍兴裕隆工贸集团公司占30%股份,总投资2600万美元,注册资金1060万美元。该项目2005年11月经浙江省外经贸厅批准,之前由浙江省发改委立项审批。
    该项目一经公布立即引起业界震动。因为外国牌号碳酸饮料生产项目属于中国政府明令限制的外资投资产业。国家1995年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时,将外国牌号无酒精饮料列为限制乙类。
    1994年1月,原国家经贸委、轻工业部分别与“两乐”(可口��乐、百事可乐)公司签订了《长期共同发展计划备忘录》,根据该备忘录,百事可乐可在南京、重庆、济南、长春、哈尔滨、长沙、石家庄、兰州、鞍山、贵阳10个城市新增10个百事可乐灌装厂,其中并无杭州。此后,对外国牌号的碳酸饮料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政府文件《调整外国牌号碳酸饮料管理工作公告》,成为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海关总署在2002年6月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颁布的第40号公告。
    根据该公告规定,国家经贸委不再逐步审批设立外国牌号碳酸饮料灌装厂的项目,但“外国牌号碳酸饮料公司须制订发展规划,由国家经贸委根据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组织论证并核准后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去年11月28日,商务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执行外国牌号碳酸饮料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资字〔2005〕141号]。通知明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有关部门清理了其中不符合世贸规定的法规和文件。但目前共有9项涉及外国牌号碳酸饮料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仍然有效。”
    本报记者查实,该9项依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包括1994年原国家经贸委、轻工业部与百事可乐公司《长期共同发展计划备忘录》和2002年6月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海关总署《调整外国牌号碳酸饮料管理工作公告》。
    有意思的是,不知是否巧合,在该通知下发的当天,浙江外经贸厅却“紧急”批准了杭州百事项目。去年12月8日,该项目在杭州工商局办理了营业执照。
    5月15日,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公共事务部新闻发言人卢静表示,尚未听说浙江百事的投资有任何违规行为。浙江省外经贸厅外资处和发改委人士则表示,尚未听说过该项目。
    王生长被捕
    3月下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前法律部部长、贸促会下属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前秘书长王生长被正式逮捕。被捕前几天,王被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迅速解除职务。
    据称王案由*高检察院指定天津检察院异地立案侦查,传闻王涉嫌有“私分国有财产并涉嫌受贿”重大问题。天津检察院称对其犯罪事实还需要进一步查证,不便透露更多信息。
    王生长被捕在业界引起震动。据称,王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培养起来的年轻专家,业务精、外文好,被认为是“中国仲裁界的一颗新星”、“象征着中国商法的成熟”。
    除在贸促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办理案件外,王生长先后受聘担任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国际商会仲裁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伦敦海事仲裁协会等多家外国仲裁机构以及临时仲裁庭的仲裁员,并在200多件国际仲裁案中担任仲裁员。
    王一度被“百事仲裁案”另一当事方四川百事指责存在“极度不公正”。
    天津检察院的确已经在调查王与“百事仲裁案”的有关情况。据本报记者获得的权威消息称,检察机构已经约谈了多位与该案相关联人士,包括仲裁专家、律师、媒体及相关当事人等多方。一位被约谈者对本报记者证实,检察机构确实找他约谈了有关王与百事仲裁案的一些情况。
    1993年8月18日,四川省广电实业开发公司(后更名四川省韵律实业发展公司)与百事可乐正式签订《四川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合作经营合同》,设立四川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金约400多万美元,广电实业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73%,百事集团公司的出资占27%。
    但后来双方结怨。2002年8月1日,百事方面突然到四川百事提出审计、检查,但遭到四川百事拒绝。**天,以“审计不成”为由,百事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提出要求终止所有合同,解散四川百事。该案后被分为两案审理:076案(即百事公司诉四川百事案)和111案(即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诉四川省韵律实业发展公司案)。
    在该仲裁案中,百事指定王生长为仲裁员。2005年1月26日,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作出076号案裁决,裁定提前终止百事中国与四川韵律签订的《浓缩液供应协议》和《商标许可合同》。裁决下达当日,百事中国宣布终止四川百事的《商标许可合同》和《浓缩液供应协议》。
    2005年7月7日,该仲裁院又做出111号/2003裁决,裁定终止百事公司与四川广电于1993年8月18日签订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和章程,清算合作企业、分配利润和返还设备。
    不过,百事方面并不认为王案与“百事仲裁案”有任何关联。5月15日,卢静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已经是一个多月前的事情了,很多媒体都转载了新华社的报道,有的地方并不客观。另外,王生长被捕案件是事实,但是并不能说明一定和“百事仲裁案”有必然的关联。
    对于天津检察院调查王与“百事仲裁案”的关联,卢静表示并不清楚。
    举报者四川百事
    “我确实向*高法院和*高检察院举报了王生长。”5月13日,四川百事公司总经理胡奉宪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直言不讳:“之前我们一直怀疑王存在问题,通过多种途径多次进行反映和举报。”
    胡奉宪正式向*高检察院检举是3月下旬,时间上似乎巧合。不过,王生长被捕是否与其举报有关联,胡却出言谨慎。
    3月下旬,胡奉宪向国家*高检察院进行举报,检举王在该仲裁案中存在诸多违规嫌疑,请求*高检察院“认真调查王生长在本次仲裁案中的所作所为,并在查明有关事实的基础上将其绳之以法”。
    他们认为,王生长与瑞典仲裁院和瑞典某些律师有着经常性的联系和很深的关系,王应该回避。
    百事公司在此次仲裁中,聘请的瑞典仲裁代理人为瑞典Gernand&Danielsson Advokatbyra AB律师事务所的Johan Gernandt律师。四川百事调查获知,王生长曾在该律师事务所实习。四川百事方面认为,王作为仲裁员既未将此实情告之仲裁院和当事人,也未自行回避。
    尤其是,2003年8月8日,四川百事收到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关于不受理百事公司诉四川韵律(即111案)的裁定后,中方投资人和大股东四川省韵律实业发展公司按照仲裁协议的约定当日立即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该委不久即立案。然而,2003年10月13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突然以“一案不二审”为由做出了“撤案”决定。
    四川百事认为,百事(中国)和四川韵律都是中国的法人,王生长曾积极主张两个中国法人之间的争议只能由我国法院或仲裁庭处理,而不能交由外国法院或仲裁庭处理。
    “由王生长担任秘书长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却做出了‘撤案’决定,实在令人匪夷所思!”胡至今怨愤难平:根据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的*终裁决,王生长便可获得高达122,077欧元(约合人民币120多万)的仲裁报酬,“把本应在中国贸仲仲裁的案件交由外国仲裁机构仲裁,这难道与王生长欲得到高额回报而假公济私没有关联吗?”
    据介绍,076号裁决和111号裁决做出后,四川百事和四川韵律在2005年已向四川省高院申请撤消仲裁裁决,四川省高院向*高院请示,现在正在*高院的请示审理之中。
    *近,美国百事和百事中国也在申请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现法院对其中止审理。
    据胡称,两项裁决后,2005年四川百事直接亏损达3000多万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近1亿元,其中与四川百事相配套的供应商四川中富公司2005年亏损达500多万元,企业已处于关闭状态;与四川百事配套的西安富特波尔制罐公司倒闭;与四川百事配套的成都紫江公司、翔峰公司和国际纸业公司等供应商直接损失达上千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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