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完善食品**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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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 312692 来源: 北青网
    食品**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近三年来,通过连续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我国食品**状况总体好转,但是形势依然严峻,涉及食品**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未能根本解决,建立完善食品**法律体系意义重大。 

    长期以来,我国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以实现部门管理目标为目的,以部门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规范对象,以惩治违法行为为主要立法内容。虽然或多或少与食品**相关,但食品**没有被明确为立法的整体性目的。结果,我国现行食品**法律体系所涵盖的法律法规并不是以食品**为目的进行构建,而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自发形成。在国际上获得认可的食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如整体性原则、预防性原则、风险分析原则、可追溯原则等,并没有贯穿于我国现有的食品**法律体系中。因此,时下食品**成为政府的一项重要目标,就必须重新审视以前所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是否符合食品**的目的,并进行增补或修改。如在具体监管法规中,必须有与食品**密切相关的《土地污染防治法》,《食品检测法》等。 

    目前,我国还没有食品**的基本法、核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这是我国食品**法律体系的重大缺失,也是我国食品**监管中存在突出问题还无法彻底解决的深层次原因之一。各级政府食品**管理职能尚未法制化,食品**公共管理存在职能缺失。现有食品**法律法规互相矛盾,为食品**执法带来很大困难。如对市场上发现的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动物防疫法》和《食品卫生法》处理的规定就不一致;对生产不符合标准的食品的处��,《食品卫生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也不同。食品**监管职能横向与纵向交叉及冲突严重。由于包括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及监管体制问题等原因,食品**的企业责任与监管责任在环节化与地域化的监管中缺失、断裂或冲突,食品**的违法行为在环节化与部门化监管的空隙中生长蔓延,给社会的公共**带来极大危害。现实要求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努力完善我国食品**法律体系。

    尽快制定《食品**法》。《食品**法》是我国食品**法律体系的*重要的基本法,是统领食品**各项具体监管法律法规的龙头,通过《食品**法》,对食品**的方针、原则、政策、纲领及监管体制、执法主体等宏观性的东西从法律上予以规定,这些规定将渗透到所有的食品**监管法规之中。制定食品**基本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即食品**管理的目的原则,综合性与整体性原则,统一管理与高效协调机制原则,责任明晰原则,可追溯性原则以及科学与风险分析原则。

    清理和完善现行食品**监管法。我国食品**法律体系属自然演进而成,缺乏逻辑上的完整性。完善食品**法律体系,需要以《食品**法》为基础,按照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仔细梳理食品**监管法的立法意向,清理同一问题的重复与冲突规定,避免部门立法的倾向,避免法律之间的冲突,如《产品质量法》与《食品卫生法》之间的重复与矛盾。通过食品**法的制定以及对目前现行食品**监管法律法规的清理、修订与完善,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接轨的食品**法律体系。

    建立统一、高效、权威的食品**监管体制。一是借鉴发达国家比较成功的做法,完善我国食品**监管体制,可以考虑在中央层面建立国家食品**委员会,涉及食品**的主要监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应是委员会成员,该委员会超越各职能部门具体监管工作,具有高度权威性,能科学、高效地管理和协调**食品**工作。国家食品**委员会采用委员会制,直属国务院总理领导,其常设工作机构可设在国务院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该委员会应当具有完整的食品**管理职能。具体地说,就是统一领导和管理**食品**工作;制定**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并管理国家食品**信息中心,收集与分析食品**信息,制定涉及食品**重大政策;组织制定**食品**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制定**食品**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食品**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组织各部门统一食品**标准;整合食品**检测资源,建立并完善**食品**检测监测体系;统一指挥和部署**食品**突发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协调部门之间的联合行动、职权冲突和职权空白等。二是在省、地(市)、县政府(行署)设立类似国家食品**委员会的机构,即省、市、县政府食品**委员会,**领导本辖区的食品**工作,其具体职能和工作机构,参照国家食品**委员会设置。

    建立统一、完善的食品**标准体系。我国食品**技术法规标准建于20世纪60年代,其整体结构和内容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有较大差异,急需按照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科学制定我国食品**评价措施,完善我国现行的食品**技术性法规标准体系,不断提高食品**方面的标准化水平,逐步实现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

    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高标准国家食品**检测监测体系。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国家食品**检测中心,并根据所承担的食品**检测任务性质和范围,建立省、市、县级食品**检测中心,将分散在各有关部门的检测机构进行整合,逐步建成以国家食品**检测中心为龙头的**食品**检测网络,使之成为我国食品**监管的技术支撑体系。同时加大对食品**检测检验研究和应用的投入,使检验检测技术逐步达到高技术化、速测化、便携化以及检测信息共享;逐步使食品检测机构系统化、社会化。加大对快速检测技术研究的投入,尽快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具体应用。建立科学的检测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加强检测技术储备,总体上提高我国食品**的检测能力。作者:罗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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